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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直属单位第二批会计委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直属单位第二批会计委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直属单位第二批会计委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直属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改革,扩大会计委派范围,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直属单位会计委派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0]6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琼编[2002]31号)的规定,在认真总结第一批会计委派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委派对象 第二批实施会计委派的单位共280个,主要包括: (一)尚未实施会计委派的18个省直单位; (二)已经确定了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尚未实施会计委派的106个省直属事业单位(其中驻海口、琼山的88个,其他市、县的18个); (三)人民团体5个; (四)尚未确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24所大、中专院校; (五)分布在其他市、县的省直属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127个单位。 二、运作方式 (一)增设会计核算站,对驻地集中的单位实行集中委派。 对驻在海口市、琼山市的135个省直属单位(名单附后),集中委派会计,实行集中核算。即在原有6个核算站的基础上,再增设4个会计核算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由洋浦管理局实行集中委派。 (二)对驻地分散的单位实行代理委派。分布在其他市、县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属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145个单位,其会计委派工作委托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印发)。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2年6月30日前,招录、培训人员,定点建站,做好实施会计委派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2年7月1日,对18个行政单位,5个群众团体,88个驻海口、琼山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海南师范学院、海南医学院实行集中委派。 第三阶段:2002年年底前,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教育系统的22所大、中专学校实行集中委派。 委托市、县实行代理委派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属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其会计委派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到位。 四、招录人员 (一)招录人员范围: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 (二)招录人员条件: 1.政治条件按国家公务员规定条件执行; 2.具有招考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 3.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4.处级人员(含核算站站长)必须符合招录岗位相应条件。 (三)招录程序及要求:按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方式进行招录,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能力强的并持有会计证的在岗财会人员,招考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其具体解释,请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把握。 附件:第二批会计集中委派单位分类及管理模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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