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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本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现要求各单位将2002年3月30日前颁发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情况,按照规定格式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和软盘上报我局计量处。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档案信息的整理,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 书面、软盘上报的格式可以在市质量技监局网站www.sbts.sh.cn技监公告-计量公告内下载。 以后,各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上报上一季度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证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情况表(略)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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