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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浙江省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关于开考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有关收费的请示>的函》(浙信人[2002]11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简称IT证书)考试费标准为:理论课35元/人,实践课55元/人,考试报名费、证书费不另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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