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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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