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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租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尚未执行该标准的市、县要抓紧做好报废出租车的注销登记工作,加快出租车更新换代。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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