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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山庄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命名凤凰山庄等地名的请示》(济天政[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委会,东至京沪铁路,西至东工商河路,南至标山南路,北至东工商河的区域,命名为凤凰山庄。 二、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水屯社区居委会,东至水屯路,西至西泺河,南至济南塑料油墨厂,北至小清河的区域,命名为水园小区。 三、同意将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金牛社区居委会,东至王府庄,西至小清河,南至师范路,北至济南动物园的区域,命名为金牛小区。 四、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委会,东至铁路宿舍,西至东工商河,南至济南天桥区国税局,北至标山南路的区域,命名为金凤苑。 五、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北部,东至公安厅交警总队西墙,西至天桥区环卫局东墙,南至胜利庄北路,北至无影山中路的区域,命名为五环花苑。 六、同意将位于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西部,东至药山张庄,西至药山张庄农田,南至药山,北至二环北路的区域,命名为药山广场。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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