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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学历英语培训机构,英语实施小班教学,教师由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两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担任,教学成本较高,经研究,核定你中心英语培训收费标准为:通用英语22元/课时,商务英语、儿童英语,考试英语24元/课时。 以上标准试行一年。请你中心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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