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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经贸贸易[2002]]6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经贸委,南京、扬州市计委: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下发了苏经贸贸易(2002)336号文件,对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等3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全省加油站普查工作方案 附件三:关于制订加油站发展规划的意见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23号通知精神, 现就开展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到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油站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方案,排出工作进度,抓紧贯彻落实。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对反映突出、屡禁不止的违法企业和难点问题,要进行集中调查和处理。通过集中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加油企业合法经营,市场竞争健康有序,为尽快与国际接轨做好准备。 二、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各级经贸委要建立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组,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处室具体负责,责任到人,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强化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巡查,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地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下之间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加以通报,对工作开展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四)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及石化、石油集团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整合批发企业 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批发经营单位的同时,加大对现有持证经营批发企业的管理力度,对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无实质性经营,严重违规经营经整改不合格,以及无故不按期年检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吊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各地在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及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两大集团要加强对重组批发企业的管理,对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协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社会企业,要解除协议并吊销经营许可证。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非法设立的加油站供应油品,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四、实行集中整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落到实处 各级经贸部门在5月底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集中抓好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同时,要联合质监、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成品油流通秩序。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是:(1)5月底前完成全省加油站的调查摸底及联网建档工作。(2)6月20日前各地完成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上报工作。(3)7月至8月底,对照有关文件对加油站进行排队分析,开展集中专项整治。(4)9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全省加油站普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组织 由各省辖市经贸委(计委)牵头,县级成品油主管部门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江苏各级公司配合。 二、调查范围 江苏省境内所有经营性加油站。 三、调查方法 调查人员上门,按调查表(附表一)逐项提取资料填报。 四、调查内容 (一)加油站基本概况;(二)证照登记;(三)经营设施及经营状况;(四)已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尚未建成的加油站。 五、汇总上报 本次普查采取分级调查,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一)县及市区负责审核《江苏省加油站行业调查表》(附表一),汇总填报《江苏省加油站登记台帐》(附表二),《江苏省加油站情况汇总表》(附表三),以及《已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尚未建成加油站统计表》(附表四)。 (二)市经贸委(计委)负责:(1)所属县(市)上报调查资料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发回重新调查汇总。(2)按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要求汇总,上报省经贸委。(3)建立本市的加油站档案及管理网络。包括:对每个加油站按所在行政区、地址、类型、经营方式、序号编码;在中国石化江苏公司当地市级分公司建立加油站数据库;利用中国石化江苏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建立全省加油站动态管理网络。 六、时间安排 5月21日-24日,逐站普查提取资料。 5月25日-28日,县级成品油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并报市经贸委(计委)。 5月29日-31日,市经贸委(计委)完成审核、汇总、建档,并报省经贸委。 七、工作要求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普查工作。普查期间,各市经贸委(计委)要派出工作组对所属县(市)调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及质量进行监督。 附表一:江苏省加油站行业调查表 (略) 附表二:江苏省加油站登记台帐 (略) 附表三:江苏省加油站情况汇总表 (略) 附表四:已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尚未建成加油站统计表(略)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三: 关于制订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为确保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减少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根据国办发[2002]18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全省加油站行业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原则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成品油市场需求,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二、规划目标 布局合理,设计规范,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消费者对加油站经营服务基本满意。 三、组织机构 各级经贸委(计委)牵头,同级建设、消防、规划、交通、国土等部门参加。 四、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及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原则 加油站选址应符合城镇建设和道路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消防、环保要求;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车辆保有量、道路车辆流量相适应。制定规划时,可按下列原则掌握: 城市型:参照加油站分布现状及车辆密度确定,城区加油站设置半径不低于1公里。 公路型:(1)高速公路按现行规定执行;(2)干道及乡镇公路加油站单向间距不低于10公里。个别特殊路段单向间距不低于5公里。 乡镇型: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年用油量3000吨以上的可设置1个小型加油站;车辆保有量500辆以上的可设置2个加油站。 水上网点:年销售量1000吨的可设一个点,渔港区可适当放宽。 各地加油站规划须于6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组织建设、消防、规划、交通、国土等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对各地加油站规划进行审查论证。 五、规划方法 按照类型规划、逐级汇审的方法进行。城区、乡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镇公路及水上网点等类型加油站是基本规划单元。城区、乡镇、每条道路及水上网点的汇总优化,为当地加油站行业规划的初定稿;经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下达,即为当地加油站行业的正式规划。 六、平面布局 1、应设置单向出、入口。 2、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影响交通。 3、所有安全间距原则上应在拟建站用地内安排,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加油站设计建造应方便车辆安全进出,并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5、新建加油站必须配建公共厕所等公益设施,其最小规模为(男4,女6)10个厕位,并有独立的对外入口,同时提供社会使用。 七、对现有加油站的整合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审定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全面的整合。 (一)不符合行业规划的加油站,于2003年12月31日前一律关闭; (二)同一地段已建有多个加油站,但按规划仅能保留部分加油站的,按择优原则筛选,并通过迁址等途径纳入新的规划点。 (三)在规划范围内新建加油站,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经贸委审批立项,由中石化、中石油江苏公司投资建设。 (四)规划内保留的加油站应逐步纳入中石化、中石油的加盟连锁,货源由两大公司集中配送。 (五)加油站的改建、扩建、迁建,须经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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