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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2]72号/苏财综[200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审计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厅所属江苏省审计专业技术考试办公室,在组织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按每生每科110元(两科22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本函自2002年全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生效。请接文后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100元)的标准上缴国家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其余费用专门用于报名、广告宣传、报送考生资料、试卷保管、场租、监巡考等开支,并接受省物价局、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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