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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盘谷花园地下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罗宾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盘谷花园地下智能停车场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盘谷花园停车场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比较先进,规模较大,根据市物价局成价经[2000]596号文规定,对盘谷花园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排气量2.2升以下(含2.2升)每月每辆300元; 2.排气量2.2升以上每月每辆4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收到此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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