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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锡林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价字[2002]7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锡林郭勒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锡林浩特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请示”(锡价工字[2002]64号)收悉。为改善锡林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经营状况,增强用户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同意对锡林浩特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水源建设费、水增容费等其他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尽快做到计量到户,为实行阶梯水价做好准备。 4.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生活特困户的水费征收优惠政策,由你盟自行确定。 四、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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