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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公路建设项目预(决)算社会审计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精神,为保证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减轻西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种税费负担,促进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公路建设和发展,结合我省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投资规模迅猛增长的实际,决定将工程预(决)算审查和基本建设年度审计收费项目归并,并对交通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分为五档,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各档差额累计率如下表: 公路基本建设社会审计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 次 基建投资额(亿元)差额计费率(‰) 1 0.5以下(含0.5) 1.5 2 0.5以上(含1) 1 3 1以上(含5) 0.8 4 5以上0(含10) 0.5 5 10以上 双方协商议定 表列各档差额计费率为最高限额,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收费仍按陕价费调发[1999]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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