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综合补偿费收取问题的请示》(淄高新价发[2002]8号)收悉。鉴于国家已相继取消电权和贴费的实际情况,现对电力综合补偿费收取问题批复如下: 1、2002年1月1日后进区企业和老企业新增用电负荷,不再收取电力综合补偿费; 2、电力综合补偿费执行到2002年6月底,7月1日用电起执行国家规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