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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函[2002]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肥料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十价费[200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农业部门的肥料质量监测机构,经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在对肥料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按原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49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检测费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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