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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管内铁路定期客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铁路局多元经营资产管理中心:
为了便于短途旅客乘车,哈尔滨铁路局对管内铁路定期客票由原来的普通平板印刷改为LED数码制作,将持票人的照片、姓名、乘车区段、使用期限等有关资料一次性印刷到票板上,并经过防伪处理。根据新型定期客票制作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收取制作工本费每张3.50元。 以上批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从二00二年六月一日开始至二00三年六月一日。届时作废,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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