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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2]5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州、市计委,建设局(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395号)和上海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经省计委、省建设厅共同研究,现就我省贯彻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供水统一审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取得较大进展,许多县、市都逐步调整提高了城市供水价格,出台了污水处理价格政策,这对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的城市供水价格与全国一样,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企业缺乏成本控制、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此外,有的地方在水价不断调整的同时,城市供水企业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现状和存在问题,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短缺、结构性缺水的严重性,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紧迫性,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这次全国统一开展的城市供水审价工作作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础工程”和维护广大用户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把握审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全面审查城市供水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内供水价格调整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的各种基金、收费。 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制、供水成本。成本审查包括城市制水、供水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和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城市供水价格。分析水价调整后企业成本增加的各项因素(特别是产销差率中的管网漏损率),造成企业出现新的亏损各项因素中哪些属正常合理的,哪些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二)企业员工劳动效率。审查城市供水企业人均劳效,分析有无人员过多造成劳动效率低下问题,分析城市供水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结构是否合理,有无非生产人员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 (三)城市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审查城市供水能力与城市供水量的比例。分析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是否相适应,有无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过度超前,导致城市供水价格攀升和加大城市供水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随水价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审查附加在城市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批准机关、文号、项目、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城市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和所占比重等,并逐一查对、登记、汇总。分析哪些属于合法合理的,哪些属于合法不合理的,哪些是不合法不合理。 (五)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审查总表供水计量是否准确,有无乱挤、乱摊现象,分析抄表到户的合理成本,以及造成总表与户表计量差的不合理因素及原因。 (六)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等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有无因不合理支出造成成本上升甚至企业亏损的问题。 三、审价工作的安排 (一)审价工作分工。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16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是我省此次审价工作的重点。其中,昆明市水价审查工作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直接负责。其余15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的水价审查工作由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省建设厅审查。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以外城市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工作。 (二)审价工作方法。审价工作采取按年度和按调价周期审查两种方式进行。年度审查是审查企业1999年至2001年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按调价周期审查是以进入1999年后第一次水价调整开始至下一次调价为一个周期,从1999年至2001年底调价几次,即有几个周期。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可以只采用按年度审方式;以跨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应当同时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审价。 在审价工作中,除核查城市供水企业各类报表、原始生产记录、台账外,还应对取水(购水)量、售水量、水费回收额及各项支出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验证。 (三)审价工作步骤。16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水价审价工作于2002年5月中旬开始。按审价工作分工,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1999年至2001年三年来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上述第二条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提供成本、费用、开支、年度财务报表等审价所必须的基础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审价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2002年全国计划会议和全省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专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提供经费等物质保障,对参加水价审价工作的人员进行法规、政策的培训,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做好对城市供水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审价工作方案,在做好具体承担的审价工作的同时,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好本地区其他城市的审价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和审核把关。 (二)保证审查质量。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价结论,并填写报表(见附表),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审价情况进行论证。审价结论应当包括城市供水企业分布、制供水能力、成本费用等基本情况;城市供水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投资约束,提高城市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排除干扰,确保审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审价工作原则上应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审价工作做出全面汇总分析,总结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比较合理的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逐步建立定期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以及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的具体意见。同时,要结合审价工作,统筹考虑污水处理价格、水资源费,回用水(中水)价格,研究制定本地区水价改革规划和计划。 各地审价工作全面总结和地州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审价结论应于2002年7月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省建设厅。审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计委、建设厅反映。 附件: 调查表:一、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城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表 三、城市供水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表 辅助调查表: 一、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 二、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 三、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 四、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 表一: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项目行次及关系( )年 水厂数量1 企业所有权类型2 企业组织形式3 企业资本构成4 一.资产及财务状况(万元)5X 1.注册资本6 2.固定资产7=8+11+12+13 (1)固定资产净值8=9-10 固定资产原价9 累计折旧10 (2)工程物资11 (3)在建工程12 (4)固定资产清理13 3.流动资产14 4.递延资产15 5.无形资产16 6.国家资本17 7.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8=19+20+21+22 (1)实收资本19 (2)资本公积20 (3)盈余公积21 (4)未分配利润22 8.主营业务收入23 9.主营业务销售成本24 10.销售税金及附加25=26+27+28+29 (1)增值税26 (2)城建税27 (3)教育附加28 (4)其他29 11.主营业务期间费用30 12.主营业务净利润31=23-24-25-30 13.净资产利润率(%)32=31/18*100% 二.供给与销售(万吨)33 1.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34 2.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35 3.高日供水量36 4.平均日供水量37 5.年供水总量38 6.年售水总量39=40+41+42+43+44+45 (1)生活用水40 (2)工业用水41 (3)经营服务行业用水42 (4)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43 (5)特种行业用水44 (6)公共用水45 7.年销售收入(万元)46=47+48+49+50+51+52 (1)生活用水47 (2)工业用水48 (3)经营服务行业用水49 (4)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50 (5)特种行业用水51 (6)公共用水52 8.年欠缴水量53 9.年欠缴水费(万元)54 10.损失水量55 11.产销差率(%)56=(39-38)/38*100% 12.管网漏损率(%)57 13.自用水量(万吨)58 14.年耗动力电总量59 15.平均单位供水耗电量KWH/千Me3) 60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61 1.动力设备62 2.其他机器设备63 3.构筑物64 4.管网65 管网长度7.5MM以上(公里)66 管网平均已使用年限(年)66 5.房屋67 6.其他固定资产68 表二: 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及关系( )年 年供水量(千Me3)1 年售水量(千Me3)2 产销差率(%)3=(2-1)/1*100% 一.制水成本 4=5+11+21+27+31+37+38 1.水费5=6+9 1)原水费6=7*8*1000/10000 购原水量(千Me3)7 原水单价(元/Me3)8 2)水资源费9 地下水采水量(千Me3)10 2.原材料11 (1)消毒药剂12 其中:液氯费13=15*14*1/10000 单位液氯用量(公斤/千Me3)14 液氯平均价格(元/公斤)15 (2)混凝药剂16 其中:硫酸铝费17=19*18*1/10000 单位硫酸铝用量(公斤/千Me3)18 硫酸铝价格(元/公斤)19 (3)其他材料20 3.动力21 1)基本电费22 2)电度电费(含基金.附加)23=25*24*1000/10000 消耗动力电量(千KWH)24 单位电价(含基金.附加)元/KWH) 25 3)线损26 4.生产人员人工成本27=28+29 (1)工资28 (2)福利费29 5.固定资产折旧30=31+32+33+34+35 (1)动力设备31 (2)其他机器设备32 (3)净水构筑物33 (4)房屋34 (5)其他固定资产35 6.机物料消耗36 7.其他费用37 其中:水质检测.监测费38 二.输配成本 39=40+41+45+50+55+56 1.输配人员人工成本40=41+42 (1)工资41 (2)福利费42 2.固定资产折旧43=44+45+46+47 (1)管网44 (2)泵站45 (3)房屋46 (4)其他固定资产47 3.动力48=49+50+52 (1)基本电费49 (2)电度电费50 消耗动力电量(千KWH)51 (3)线损52 4.机物料消耗53 5.其他费用54 三.销售成本合计 55=4+39 表三: 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及关系( )年 (一)管理费1 1.管理人员工资2 2.福利费3 2.差旅费4 3.办公费5 4.折旧费6 5.修理费7 6.物料消耗8 7.低值易耗品摊销9 8.保险费10=11+12+13+14 (1)失业保险费11 (2)养老保险费12 (3)医疗保险费13 (4)劳动保险费14 9.税金15=16+17+18+19 (1)房产税16 (2)车船使用税17 (3)土地使用税18 (4)印花税19 10.业务招待费20 11.土地使用费21 12.土地损失补偿费22 13.开办费摊销23 14.技术转让费24 15.技术开发费25 16.职工教育经费26 17.工会经费27 18.排污费28 19.坏帐准备29 21.其他管理费用30 (二)财务费用 31=32-33+34+35+36+37 1.利息支出32 2.利息收入33 3.汇总净损益34 4.调剂外汇手续费35 5.金融机构手续费36 6.其他财务费用37 (三)销售费用 38=39+40+41+42+43+44+45 1.销售人员工资39 2.福利费40 3.办公费41 4.折旧费42 5.修理费43 6.物料消耗44 7.其他销售费用45 表四: 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项目行次及关系( )年 一.职工人数(人) 1 (一)年末从业人员人数2 (二)年末职工人数3=4+13+18 (三)生产人员4=5+9 1.供水环节5=6+7+8 (1)生产工人6 (2)工程技术人员7 (3)车间(厂部)管理人员8 2.输配环节9=10+11+12 (1)生产工人10 (2)工程技术人员11 (3)车间(厂部)管理人员12 (四)销售服务人员13 (五)公司管理人员14 (六)离退休人员15 二.职工年收入额(万元)16 (一)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17 (二)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18 (三)全年计税工资总额19 (四)生产人员20=21+25 1.供水环节21=22+23+24 (1)生产工人22 (2)工程技术人员23 (3)车间(厂部)管理人员24 2.输配环节25=26+27+28 (1)生产工人26 (2)工程技术人员27 (3)车间(厂部)管理人员28 (四)销售服务人员29 (五)公司管理人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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