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全称为“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发票种类代码为“21112”、“21111”和“21115”。 自2002年6月1日起启用。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