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涉农负担案件得到了查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从2001年底开展的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情况看,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方的农村中小学仍有超标准、超范围、自立项目的乱收费,个别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还未得到很好落实,农村建房和农网改造收费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农副产品收购打“白条”、民政和计生部门搭车收费、报刊摊派征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强烈,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负担问题,关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减负政策和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好。2002年要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网改造和用电、结婚登记、报刊摊派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各涉农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对本单位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大清理,坚决将不合理的收费降下来;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落实,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及时加以纠正。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4月28日
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56号)精神,2001年11月至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区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26个县、58个乡(镇)、105个村、903个农户。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检查结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等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2001年我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据各地检查统计,全区提留统筹2000年为91318.4万元,2001年为90342.87万元,比上年减少975.53万元,下降1.07%,人均负担23.3元,比上年减少0.29元。全区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966项,取消不合理收费652项,匡算减少农民负担15123.66万元,农民人均减少负担0.39元。
(三)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和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初见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的乱收费以及村级订阅报刊摊派等进行的专项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四)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明显减少。2001年,全区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303起,已清查结案300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6人,其中乡镇(科级)干部32人(包括学校领导)、村干部4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南宁市2001年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86起,查结84起,处理20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学校领导14人、村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
二、2001年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2001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09号)提出开展八个方面专项治理的要求,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柳州市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贵港市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取消不合理收费655.92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
(三)积极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清理涉农负担的收费项目。全区共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1966项,取消不合理收费652项。柳州市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85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6项,金额535.23万元,所收款项已全部退还给农民。桂林市清理涉农收费项目43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1项,清退违规收费850万元。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仍存在乱收费现象。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几年来经过多次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学校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如河池市五圩镇除对全镇农民每人收取10元教育附加费外,又对每个在校中小学生收取30元教育附加费。钦州市钦北区大桐镇江表小学要求每个六年级学生每学期交教育附加费140元,全年280元。二是自立项目收费。检查发现不少学校自立校服费、早餐费、班会费、试卷费等收费项目。如合浦县星岛湖乡总江中学、洋江小学要求每个学生购买2套夏装校服,共90元,要求学生统一吃早餐,每个学生收费90元;钦州市钦北区那蒙中学,每个学生每学期收班会费20元,那蒙镇竹山村屯陈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试卷费4元。三是个别学校仍收补课费。如河池市五圩和九圩两镇中小学对每个学生收取补课费20元;崇左县雷州中学三年级2001年秋季学期每个学生收补课费40元;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中学、营盘镇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补课费80元,营盘镇百通村小学2001年秋季学期每个学生收补课费35元。四是一些贫困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未得到落实。田东县、德保县部分学校未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五是个别学校收费没有使用正式票据。有的学校收费不填写收款单位和经手人姓名,不加盖公章。
(二)农副产品收购打“白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个别县欠款较多,问题突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柳州地区历年共欠农民甘蔗款6558万元,其中黔江糖厂欠385万元,忻城县2个糖厂共欠6173万元,甘蔗打“白条”问题已经成为该县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北海市糖厂尚欠农民甘蔗款7996万元;防城港市欠农民甘蔗款1900多万元;钦州市欠农民甘蔗款6100多万元;武鸣县欠农民甘蔗、木薯款800万元;德保县欠农民甘蔗款584万元;河池市欠农民甘蔗款202万元。
(三)农民建房和农网改造收费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一是自立项目收费。有的县、乡建设部门以不同标准对农民建房收取“城镇建设管理费”、“开工证书费”、“公证费”、“价格调节基金”、“建设服务费”、“设计图纸费”等费用。平乐县福兴乡江右村一村民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增建一层半,有关部门每平方米收取“增层费”3.5元、方案设计费1.5元,丈量费10元,公证费20元,资源税436元,证书工本费20元,共计1576元。有的甚至在农民送来用地申请报告后,故意拖延不去丈量,待农民建房后再去罚款。二是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宁明县明江镇洞廊村一农户2001年2月拆旧房建新房,该镇的村镇建设所收“证书费”每本30元。检查中还发现在农网改造中有的乡镇供电部门提高收费标准,而且多收部分不开具票据。有的地方农网改造后,电价仍降不下来。
(四)个别地方的民政、计生部门仍然存在搭车收费现象。个别乡镇在办理结婚登记中仍存在搭车收费。如崇左县雷州乡江涨村一对青年2001年2月到乡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除交结婚证书工本费10元外,还要交15元购买计划生育资料;忻城县计生部门以“规范化”管理为由,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收费达11种之多。
(五)报刊摊派征订现象仍很严重。据调查,2001年每个村委征订报刊的费用大约400―1000元左右。很多村委的报刊是县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到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开会部署,统一由乡镇财政扣款或在乡镇统筹、村提留经费中扣除而征订的。
四、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近几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关键是要抓好落实。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对待农民问题上,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坚决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让农民休养生息。其次,要结合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干部的作风建设,使广大农村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地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落实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再次,稳定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监测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向当地党政领导反馈农民负担动态,排查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隐患,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当前,正值市(地)、县、乡机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目前,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减轻农民负担,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又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既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又要把它作为一项经济任务来抓。
(三)突出重点,继续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2002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治理:一是继续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完善农村中小学的收费制度,坚决堵住乱收费的源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要实行“一费制”,严格执行收费最高限额标准。二是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要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民建房收费文件和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对农网改造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让农民在农网改造中得到实惠。四是对农副产品收购打“白条”进行专项治理。
(四)坚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认真查处各类涉农负担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除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外,还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