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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食盐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4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食用自然盐”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02]36号)收悉。鉴于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口分公司供应的“食用自然盐”(即精制盐,规格为500克包装)有别于日晒优质盐,且供应范围和对象有限(仅适用于部分甲亢病人和少数忌食碘食盐人群),经审核,同意该食用盐在海口销区的批发价为每包1.65元,零售价为每包1.95元,从5月25日起试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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