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个[2002]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程序,市局制定了通用的《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现印发给你们。该申请书除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外(以上人员减免税仍按京财税[2000]782号文件办理),均使用此申请书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宜。 附件:《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专用)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____地方税务局(年)减免个所号 申请减免税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单位:元
┌──────┬─┬─────┬─┬─┬─┬─┬─┬─┬─┬─┬─┬─┬─┬─┬─┬─┬─┬─┬─┬┐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类别││工作单位││ ├──────┼─┴─────┴───┬──────────┬───────────────────┤ │家庭住址││有效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 │申││ │请││ │减││ │免││ │税│ 申请人签章 │ │理││ │由│年月日│ ├──┼────────────┬─────────────────────┬───────────┤ │行次│项 目 │批准税款减免起止时间│税款减免比例│ ├──┼────────────┼─────────────────────┼───────────┤ │1 │工资薪金│││ ├──┼────────────┼─────────────────────┼───────────┤ │2 │劳务报酬│││ ├──┼────────────┼─────────────────────┼───────────┤ │3 │稿酬所得│││ ├──┼────────────┼─────────────────────┼───────────┤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6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7 │其他│││ ├──┴────────────┼─────────────────────┼───────────┤ │主管税务所审核意见│主管科室审核意见│区县局审核意见│ ││││ ││││ ││││ ││││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类别是指申请人以什么身份申请减免税,如下岗职工、自主择业军人等。 2.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3.此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主管业务科室各留存一份。 局年减免个所号 附件: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专用)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年月日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 │开业时间││电话││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号 码 ││证号码││ ├────┴────────────┴─────┴──────────────────┤ │类别│ ├────┬──────┬────┬─────┬─────┬─────────────┤ │││││││ ├────┼──────┼────┼─────┼─────┼─────────────┤ │残疾人│伤残军人│孤 老 │烈 属 │││ ├────┴──────┴────┴─────┴─────┴─────────────┤ │收入项目(打勾)│ ├────┬──────┬────┬─────┬─────┬─────────────┤ │││││││ ├────┼──────┼────┼─────┼─────┼─────────────┤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个体工商生│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费所得│产经营所得││ ├────┼──────┼────┼─────┼─────┼────┬────────┤ │上年度个│1—12月收入 │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减征额│雇佣人数││ │人收入及├──────┼────┼─────┼─────┼────┼────────┤ │纳税情况│││││││ ├────┼──────┴────┼─────┴─────┼────┴────────┤ │申 请 │起止时间│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数额│ │减免税├───────────┴───────────┴─────────────┤ │││ ├────┴─────────────────────────────────────┤ │申请减免税理由│ ├──────────────────────────────────────────┤ │街道、乡镇残联\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 经办人 │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地方税务局审核意见│ ├─────────────┬─────────────┬──────────────┤ │税务所审核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区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
填写需知 1、对取得收人的个人,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需填报本申请书。 2、“类别”请把残疾、孤老、烈属等有效证件的号码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空格中。 3、“收人项目”根据个人取得收人的性质,分别在相对应的有关项目上方划“√”。 4、“申请减免税起止时间”申请与核定减免税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年需继续减免税的,重新申请。 5、“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数额”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填报。 6、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由街、乡、镇残联、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残疾.伤残军人、孤老、烈属等有效证件及由街道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与烈士关系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统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本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 8、本申请书可视为减免税批复证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