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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梨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平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梨树县调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请示》(四价字[2002]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此复。 附:梨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地类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259 76 48 二级 163.5 54.5 34 三级 108 35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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