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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发[200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物价局,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结合我市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区、市、县有线电视网已并入市内网,全市要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各区、市、县原制定的标准一律废止。 二、经省物价局同意,我市有线电视的初装费、迁移费等项收费仍执行市物价局原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所列标准及新调整的收视费标准均于2002年5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 三、接到文件后,市内各收费单位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其它区、市、县的收费单位请到所在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四、收费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附:大连有线电视收费项目标准表(略)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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