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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授权制定延秀小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彭州市物价局:
你局彭价发[2002]34号“关于延秀小学改制后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延秀小学改制后,纳入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学校范畴管理,其收费标准由你局核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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