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宏鹰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级字[2002]0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长江三角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鹰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宏鹰大厦(高层商住楼)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居住用房指导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1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为每月每辆3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 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物字[2000]038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