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于2002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届时请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自然灾害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于2002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届时请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自然灾害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