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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核定200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知局[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收取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办理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时,按每人1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编码156001)。 二、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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