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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农[2002]192号/苏财综[200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启东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启价费(2002)22号]收悉。近年来,由于海洋资源贫乏,渔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因而原制定的渔港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显得偏高。考虑到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已试行期满的实际,为进一步减轻渔民负担,规范船闸的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作适当下调: 一、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7)67号、苏财综(1997)17号]同时废止。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希吕四渔港明码标价,并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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