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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市政府规章废止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劳保法发[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已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第2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宣布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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