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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如意邮箱”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通信[2002]21号、浙价复[2002]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如意邮箱”业务资费标准的函》(中国联通浙函[2001]0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上报的资费标准,准予备案。 “如意邮箱”的资费标准为:邮箱使用费(含邮件到达短消息通知服务包月费)六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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