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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珠江国际大厦地上、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珠江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国际大厦地上、地下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包月停车:地上停车场可暂按每台车每月不超过200元,地下不超过400元标准收费。临时停车:地上停车场可按(大价发[1997]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地下停车场可按每小时每台车3元、昼夜不超过40元标准收费。 特此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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