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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长物价[20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净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净苑小区(可售住宅面积13968平方米,位于毛家桥、逯家湾)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90元。楼层朝向差价见附表。 二、要严格按规定价格销售,自觉遵守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附表 "净苑小区"楼层朝向差价表 一层 每平方米1000元 二层 每平方米1100元 三层 每平方米1350元 四层 每平方米1450元 五层 每平方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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