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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成人、普通高考电子档案及摄像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5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州教育局、物价局:
你州《关于收取成人、普通高考电子档案及摄像费用的申请》(巴教发[2002]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对电子档案及摄像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自治区2002年成人、普通、研究生等考试今年将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和电子摄像工作是实行网上录取的重要环节,自治区将在近期内对上述收费项目制定标准。在自治区未制定收费标准前各地不宜收取此项费用,待自治区规定下发后统一按自治区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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