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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启用新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专用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认[2002]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区、县物价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各级价格事务所均已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工作,经与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决定启用新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自2002年6月1日起,对我市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工作所出具的《结论书》及其他各类文书等均应使用市物价局规定的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专用章。 二、自新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专用章使用之日起,市价格认证中心原使用的天津市道路事故受损车物定损估值专用章及各区、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使用的带有数字的天津市道路事故受损车物定损估值专用章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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