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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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