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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资兴市天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资兴市天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上网电价从今年四月十日起由丰水期每千瓦时0.245元、枯水期0.30元调整为丰水期0.26元,枯水期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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