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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资电[2009]0710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4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业务归口到产业司管理,同时,该业务的技术平台由原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系统改为使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系统,为保证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系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http://ckgz.cys.mofcom.gov.cn两用物项和技术审批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如果第一次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报系统,请点击申领CA证书(电子钥匙)。 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6100-8075;传真:(010)87519001。 三、福建省外经贸厅科技处咨询电话:87270126。 特此通知。

福建省外经贸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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