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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函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海福咨询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州海福咨询服务公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收费标准的申请》(海福[2002]价字001号)收悉。关于要求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应为海关正常业务范围,你公司以提高通关效率为由申请“打印报关单证明联收费”不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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