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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西安汽车站收取空调使用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管调发[20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运输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省西安汽车站收取空调使用费的报告》(陕交运计财发[2001]113号)收悉。鉴于西安汽车站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候车环境,投资新建了中央空调系统,致使其成本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西安汽车站每年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空调运行时期,在旅客票价中按每票0.50元加收空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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