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2002年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2002年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2年研究生收费标准 1、委培。自筹经费生:每生每年博士生11000元;MBA硕士生、EMBA硕士生10000元;其它专业硕士生8000元。 2、工程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年6000元。 4、计划内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元。 二、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