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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用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鉴于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已有年产锌锭9万吨,等级氧化锌3.6万吨,间接法氧化锌0.5万吨,硫酸18万吨的能力,是我区出口创汇大户,为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出口创汇,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生产用电改按第一价区销售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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