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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都县撤销厂天乡设立南天湖镇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厂天乡建立南天湖镇的请示》(丰都府文(20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有利于推动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带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市政府同意丰都县撤销厂天乡设立南天湖镇。设镇后其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镇管村的管理体制。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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