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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2002)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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