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湖南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试行收费项目适用期限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去年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加之中央电大对部分开放教育学科学分进行了调整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远程教育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01年秋季以后招收的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的学杂费和书籍材料费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局[2000]湘价费字第26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本科(三年制、共71学分):理工、外语类110元/学分;艺术、医药类150元/学分;其他类90元/学分。2、专科(三年制、共76学分):理工、外语类90元/学分:艺术、医学类130元/学分;其他类70元/学分。 二、同意你校按中央电大规定将开放教育专科段中理工学科、医学科专业学分调整为114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适用你校2001年秋季起招收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