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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年”,也是实施“136”目标的第一年。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减轻项目业主负担,实现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省、质量好、速度快、效益高,经研究,决定减免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136”目标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现将减免部分通知如下: 凡列入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136”目标工程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非噪声敏感建筑区域噪声超标排污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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