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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小学教育专业学历提高自考班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函[2002]4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小学教育专业学历提高班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和辽宁教育学院联合举办的学历提高自考班培训收费标准为:小学教育专科班每生每学年600元;教育管理本科班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三、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用途核拨,专项用于培训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函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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