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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像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中山区商业发展公司新新摄影社:
你社《关于数码摄像现场采集照相有关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因私出国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像片可暂按每套2寸5张彩色照片不超过30元,加洗一套(2寸5张)不超过10元标准收费。如国家、省有新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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