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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柴松岳 2002年4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 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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