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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物价局关于松溪前进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前进电站上省电网部分电量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2]13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松溪前进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0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该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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