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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天然气公司直供企业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管调发[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39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天然气公司直供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用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供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肥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8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7元(含税价格),其中: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每立方米0.63元(净化费并入井口价内)调整到每立方米0.66元;天然气管输费标准维持不动,仍按每立方米0.21元执行。 二、供省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用天然气价格定为每立方米1.10元(含税价格),其中:天然气出厂价格为每立方米0.66元;天然气管输费为每立方米0.44元。 以上规定从2002年5月1日上午8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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