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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成都十二中华智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十二中华智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和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根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暂定你校初中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省补”的原则确定。 三、学费和代管费包括的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你校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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